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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機場走私5.6公斤海洛因 遭判無期徒刑

編輯 范安褀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0/09 22:17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9 22:17
圖/翻攝自曼谷郵報
圖/翻攝自曼谷郵報

一名38歲台灣籍陳姓男子,今年4月底企圖從泰國曼谷廊曼國際機場(Don Mueang Airport)走私5.6公斤的海洛因回台灣,被當地警方當場逮捕。經曼谷刑事法庭審理後,9日將嫌犯判處無期徒刑。

據綜合外媒報導,現年38歲的陳男將5.6公斤的海洛因,分別裝進18罐貼有爽身粉標籤的瓶罐裡,企圖從曼谷廊曼國際機場出發回台灣,最後被當地警方現場逮捕。他被指控私藏海洛因、意圖販售,以及試圖走私毒品到海外等罪名,原本被當地法院判處死刑,但因嫌犯坦承犯案且認罪,獲得減刑,最後被判決處以無期徒刑。

 

根據泰國《毒品法》規定,海洛因、安非他命、搖頭丸、冰毒等皆屬於第一類毒品,任何人只要製造、進口、出口,恐將面臨最高刑罰無期徒刑;若是持有或販售第一類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最重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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