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將宣布緊急狀態,繞過國會取得南部邊界的築牆經費。過去美國總統不乏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藉擴大行政權因應危機,但從沒有因政策未獲國會支持撥款而宣布。
以下是彭博(Bloomberg)與法新社彙整的美國重大宣布緊急狀態往例。
1917年在美國參與一次大戰之初,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就宣布一項與運輸相關的緊急狀態,以增加美國以水路運送食品和原物料的能力。
1933年,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在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時期掌權後不久,援引緊急狀態關閉銀行,終止銀行擠兌,替國會爭取時間通過「緊急銀行法」。
1970年,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 )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以遏止郵正勞工工會罷工,並派遣國民兵(National Guard)支援遞送郵件;實施緊急狀態1週,在聯邦政府同意加薪回溯後,罷工結束。
尼克森隔年也再度動用權力宣布緊急狀態。為擺脫越戰對美國政經的衝擊,尼克森放棄金本位,停止美元兌換黃金並徵收10%的進口附加稅。但最後最高法院裁定尼克森已越權。
1993年,柯林頓(Bill Clinton)宣布核生化武器的擴散構成國家緊急狀態,下令美國官員阻止美國民眾參與「可能有助相關武器擴散的活動」。
到最近20年,每位美國總統都曾動用國家緊急法。小布希(George W. Bush)在2001年911恐攻發生後,援引緊急狀態以便能超出預算下展開軍事行動,以及秘密監視和審訊反恐羈押犯嫌。
歐巴馬(Barack Obama)在2009年為阻新流感帶來的威脅,也援引國家緊急法宣布緊急狀態,賦予當局更大權限以儘速採取行動對抗疫情。
國家緊急法最常用於對付其他國家,例如美國自1979年後即以緊急狀態限制與伊朗貿易。另一項可回溯到2006年,美國也以緊急狀態凍結試圖破壞白俄羅斯民主的個別人士財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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