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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34年…老婦經濟拮据 求助年薪2百萬么兒遭拒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2/02 23:41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2 23:41
浙江這名老婦人,在小兒子1歲時就把他送給別人撫養。(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浙江這名老婦人,在小兒子1歲時就把他送給別人撫養。(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浙江一名老婦人早年因為超生小孩,不得已將小兒子送給別人撫養;近年來因為年紀增長,身體狀況不佳,加上其他2個兒子也經濟拮据,讓她興起想把小兒子找回來的念頭。不過老婦人一再打電話給對方,小兒子就是不接,讓她不得不訴說無奈,不過此舉引發各界不同看法。

根據《看看新聞》報導,這名來自浙江紹興的王姓老婦,先後生下3個兒子,不過因為超生緣故,因此在小兒子生下來,撫養到1歲左右,就把他送給別人養。

 

時間過了34年,現在小兒子也35歲了。得知對方大學畢業之後,努力工作了10多年,現在年薪也達到55萬元(約新台幣244.3萬元)。只是近年來王老婦人身體狀況不佳,她得過腦中風,腿部也不方便,生活難以自理;老伴過世之後,家裡花了不少錢;加上其他兒子生意失敗,目前生活過得非常拮据。
老婦人現在三餐只能吃稀飯配著醬菜過日子。(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王老婦人逼不得已,只好去電給小兒子,但對方一直都不接電話。現在王老婦人和其他兒子,三餐就吃著稀飯配著醬菜,只能靠跟親戚借錢過活。

當地媒體得知後,曾問王老婦人「希望他孝敬妳嗎?」她無奈地回答,「是,我也沒有辦法了,有辦法不會找他的。」
 

對於這起事件,當地律師表示,「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後,雖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緣上的聯繫,但是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解除。如果說通過正規程序辦理了收養關係,那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是自動解除的,那就是沒有贍養義務。如果沒有辦理合法收養程序的話,在法律上也不是很清晰,建議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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