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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17歲少女穿「蕾絲丁字褲」被性侵 法官判男無罪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12 21:10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13 08:35
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遭性侵,法官和陪審團認為她當時穿著蕾絲丁字褲,認為有強烈的性暗示,判決男方無罪。(示意圖/TVBS)
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遭性侵,法官和陪審團認為她當時穿著蕾絲丁字褲,認為有強烈的性暗示,判決男方無罪。(示意圖/TVBS)

恐龍法官真的是全世界都有!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日前指控遭一名27歲的男子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被告方的律師認為,少女被害當下穿著「蕾絲丁字內褲」,聲稱此舉是帶有嚴重引誘、暗示對方發生性關係。沒想到這個論點竟被12名陪審團成員和法官接受,因此判決男子無罪。結果一出,引發當地輿論嘩然抨擊。

根據《太陽報》(The Sun)報導,這起審判過程發現在愛爾蘭的第二大城市科克(Cork),被告方律師伊莉莎白(Elizabeth O'Connell SC)在庭上主張,「你們必須看看她的穿著,她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伊莉莎白表示,少女的穿著很明顯就給對方性暗示,顯示她「願意敞開自己與某人見面,然後與某人在一起。」

 

對於伊莉莎白的說法,少女嚴正駁斥,遭侵犯後還斥責對方「你性侵我!」但男方卻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不,我們只是在做愛。」

當時法庭上8名男性和4位女性組成陪審團,在經過1個半小時的討論後,陪審團成共識,判決男子無罪。得知無罪確定,男子當場喜極而泣,但少女卻是崩潰大哭。

這樣的判決結果,讓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負責人布萊克維爾(Noeline Blackwell)表示,自己並不感到意外,因為過去就有案例,許多人就會用刻板印象,引導陪審團去認定是被害人誘惑加害人,藉此幫脫罪。
 

這起判決結果一出,愛爾蘭網友十分氣憤,痛批「這些人根本是恐龍陪審團和恐龍法官」;更有人不以為然地說、「性侵跟穿著什麼樣的內衣褲有何關係?」、「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竟然還檢討被害人的內褲,這腦袋是在裝啥?」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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