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一名69歲男子拉特爾班德(Emile Ratelband)熱愛使用交友軟體,卻因為年紀大而頻頻碰壁,認為自己的年齡受到歧視,要求政府更改他身分證上的年齡成49歲,卻遭到拒絕,結果他憤而提告法院,質疑為何可以改性別、姓名,就不能更改年齡。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拉特爾班德認為,真實年齡讓他就業機會跟交友成功的機率受到影響,當他在交友軟體上顯示69歲時,得不到任何回應,但如果顯示49歲,憑著他的臉蛋一定很搶手,且69歲找工作只會被限制,沒有什麼公司願意僱用他,同事也會用特異眼光看待他,因此希望能更改年齡。
而拉特爾班德也主張,人民本應有更改年齡的權力,因為法律允許人更改姓名、性別,理應也要能更改出生日期,甚至還拿出醫師證明證實他身體年齡只有45歲,希望能夠從69歲改成49歲,這樣不但他在交友軟體上能有更多機會,也能更好找到工作,他也願意放棄退休金。
不過,法院對於拉特爾班德的訴訟感到困惑,承審法官也坦言,能夠體會拉特爾班德的心情,但法律已有規定,就業上禁止任何年齡的歧視,且目前沒有法律機制允許人改變出生日期,若真要更改會衍伸很多法律問題,因此不主張有權更改,而此判決也將在4週內書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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