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和蘋果專利之爭打了7年之久,加州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陪審團今天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需賠償蘋果5.39億美元(新台幣161億元)。
法新社報導,三星因侵犯蘋果設計專利判賠5.33億美元,另因侵權2項實用專利,需賠500萬美元。蘋果在法院上聲明設計專利對iPhone至關重要,因此法院做出此判決顯然對蘋果是項勝利。
美國最高法院先前駁回蘋果求償4億美元上訴,要求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重審。陪審團基本上是在蘋果求償10億美元和三星認為只需賠償2800萬美元之間尋求妥協。
陪審團被要求裁定,是否設計專利等同抄襲自蘋果的三星智慧型手機所有銷售利潤,或是因屬零組件,而僅佔獲利的一小部分。
三星律師奎恩(John Quinn)18日在結辯時表示:「三星的意思不是他們不需支付獲利賠償,而是不該以整支手機的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
蘋果還說,當年為了推出iPhone,可說是「賭上了整個公司的命運」。
蘋果控告三星手機侵犯iPhone專利,抄襲黑色螢幕面板、弧形邊緣和外框,以及彩色的應用軟體圖示等3項設計專利。
被控侵權的三星智慧型手機早已停產。
三星被控的兩項實用專利則是「彈回畫面」(bounce-back)和「點選放大」(tap-to-zoom)功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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