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法院在一項判決中陳述,社群網站臉書上的「朋友」未必反映傳統意義上的友誼關係,法律上無法推定兩名臉書朋友彼此熟識。這是法國法院首度做出相關認定。
法國24電視台(France 24)報導,這項認定的起因,是一名律師質疑律師公會某些成員在一件風紀訴訟中偏袒某方,因為受偏袒的對象與律師公會成員是「臉書(Facebook)朋友」。
但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說明,人們在社群網站上願意與某人對話而互相成為「朋友」,這個「朋友」一詞,不一定反映傳統意義上的友誼關係。
臉書是常用社群網站,許多人都有數百名、甚至數千名「朋友」,卻未必真的認識其中每一個人。法國最高法院認為,社群網站只是一種溝通工具,法律上無法理所當然地推定兩名「臉友」彼此熟識。
這是法國法院首度做出類似認定,未來也可能會在某些案子中起作用。
報導訪問律師勒狄厄(Marc-Antoine Ledieu),他認為,法國正處於緊急狀態下,網路通訊受到更嚴密的監視,某些網路使用者可能不敢在臉書上隨便加朋友,但這次的判例顯示,即使臉友名單中出了一個極端犯罪分子,也不表示加他為朋友的人就一定會遭法律追究,只是可做為線索之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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