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產業道路旁有一台檳榔販賣機,業者說之前開設檳榔攤,覺得還要顧店、繳交水電成本,設計這台販賣機之後,只要把製作好的檳榔,放到自動販賣機裡頭就能做生意,雖然每天都要把超過時間的商品換掉,但少了人事成本,不過新北市政府表表示,因為業者無法預防未成年購買,可能觸犯兒少法,最高可罰15000元。
白色加上桃紅色外殼,顯眼造型,還有Q版大頭當作招牌,新北市林口區的業者,花10萬元設計這台專賣檳榔的販賣機,放在住家門口營業,有賣菁仔跟包葉,一包50元,檳榔算是生鮮食品,販賣機裡面有冷藏功能,到了固定時間,就要把商品丟掉換新的,才能維持品質。
業者林莊淑止:「年輕人都來這邊看一看,然後照相,他說新北市、台北市,沒看過這樣的。」
業者原本有一間檳榔攤,但發現自己顧店,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就設計這座大台北地區獨一無二的檳榔販賣機,但是自動販賣機,無法辨別是否販賣檳榔給未成年,業者可能被裁處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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