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王齊麟在本屆東京奧運,為台灣奪下第一面羽球奧運金牌,人氣跟著水漲船高,經紀人私下替兩人接了許多代言,悠遊卡公司也推出2人授權的「麟洋Taiwanin悠遊卡」。但由於麟洋兩人目前仍是土銀行員,且具公務員身分,依法須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對此,土銀稍早也向兩人的經紀人喊話:「不容誤判造成傷害」。
據《周刊王》報導,麟洋的經紀人趁著東奧熱度,為兩人接下頗具爭議的悠遊卡代言,但因兩人受限於《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但任職的土銀卻是直到看報紙才知道此事。稍早,土銀也作出回應,「惟其經紀公司在未告知土銀情況下,仍不斷推出代言產品及活動,為了避免兩人受到傷害,土地銀行曾多次與經紀公司聯繫,因有涉法問題須審慎注意參與商業活動之性質,不希望因經紀人之錯判導致兩人違法。」
土銀表示,銓敘部亦立即作出解釋函令,公營事業機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所屬出席合作範圍內之商業活動,尚非服務法所不許;又此種商業活動所得相關收益,公營事業機構得透過自訂之經費運用規定,將該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讓兩位球員得以在符合法令規範下順利代言。
麟洋兩人為土銀長期培養之優秀球員,更為國家爭取到最高的榮譽,不容因經紀人誤判導致兩人違法受到傷害,經紀公司如為兩人利益著想,應主動告知土銀相關規劃,讓土銀可以透過程序幫兩人確認是否有適法性問題。畢竟相關法令十分專業,不是經紀人或委任律師可以代為判斷,還是要以銓敘部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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