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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蘭嶼民眾因台電補償金變少才反核?錯!

編輯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21 11:27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21 12:09
圖/TVBS
圖/TVBS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報導】網路盛傳「蘭嶼真相……當地真的是因為後來補償金變少,才有(反核)抗爭」。經查,蘭嶼貯存場自1982年正式展開核能廢棄物接收作業,經濟部直到2001年才發布〈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而在台電據此撥付蘭嶼鄉公所核廢料貯存回饋金之前,蘭嶼居民分別在1987、1988、1991、1995、1996年均發動過數波反核廢的抗爭行動。因此「蘭嶼當地因為後來台電補償金變少才有抗爭」的說法,為「錯誤」訊息。

背景

查核中心收到民眾申訴,社群平台日前盛傳一則「蘭嶼真相」相簿,某網紅指出「我去蘭嶼玩過,也有參觀跟聽過當地核廢料台電處理人員的介紹……去蘭嶼觀光……當地真的是因為後來補償金變少,才有抗爭」,並附上一則蘭嶼在地媒體《蘭嶼雙週刊》之報導截圖,該報導標題為〈蘭嶼貯存場95至97年土地續租?〉,截圖下方則另行以文字標示:「台電要移走低階核廢料,蘭嶼民代阻止遷移,堅持補助不能斷」。

 
(圖/截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查核

查核中心追查這則民眾申訴訊息時發現,該訊息發自一位國內網紅的instagram,該相簿被不少網友分享,例如,某位環保人士就在臉書轉貼這則訊息並發表評論,截至2018年9月12日為止已有1,133人分享,顯示該則「蘭嶼真相」之訊息已廣泛流傳。

(圖/截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由於核能議題涉及公共利益,針對訊息中之爭議點,查核中心依據蘭嶼反核廢料的歷史文獻進行查證:

爭議點一、蘭嶼「當地真的是因為後來補償金變少,才有抗爭」?蘭嶼人什麼時候開始有抗爭行動?抗爭的訴求?

根據台灣電力公司在〈蘭嶼貯存場營運現況〉網頁之說明,蘭嶼貯存場「自71年(1982年)正式展開廢棄物接收作業」。

查核中心查詢蘭嶼反核廢運動相關史料。根據關曉榮《1987-2007蘭嶼報告》一書的紀錄,蘭嶼在1982年5月19日接收第一批核廢料共10,008桶,接著至1987年陸續將台灣本島的核廢料運至蘭嶼;1987年12月9日,蘭嶼反核運動展開第一次「機場抗議事件」行動。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黃淑鈴2015年發表的論文〈從族群正義到環境論述:達悟反核運動者的框架移轉〉 中,將蘭嶼反核廢運動分成四個階段:

第一波是以郭健平為首的達悟青年,率先在蘭嶼機場抗議地方政治人物接受原能會招待赴日觀光,並於1988、1991年展開2次「220驅逐惡靈」行動,訴求核廢料撤出蘭嶼。

第二波是1995年後蘭嶼人民因貯存場擴建、核廢桶鏽蝕等問題展開抗爭,並於1996年堵港,阻止核廢料運輸船進入蘭嶼。

第三波抗爭是1999年台電與蘭嶼鄉土地審查委員會談判,以回饋金取得貯存場土地續約到2002年。但後來台電遷場的承諾跳票,引發蘭嶼全島罷工罷課。在輿論壓力下,行政院成立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及蘭嶼社區總體營造委員會,並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

第四波抗爭發生於2011年底,由於一份有關蘭嶼核廢料輻射外洩的報告曝光,行動者展開新的動員並持續至今。

 

學者黃淑鈴整理之蘭嶼反核廢運動歷史(2015)

爭議點二、台電什麼時候開始對蘭嶼提供回饋金?

台電對於蘭嶼地區提供的回饋金,源自2001年由經濟部發布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台電依此要點撥付蘭嶼鄉公所「低放射性廢棄物桶貯存回饋金」。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圖/截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台電於〈蘭嶼貯存場營運現況〉網頁也指出:「原能會於79年7月依〈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規定,將蘭嶼貯存場交由台電公司接管營運,當時土地撥用機關為國防部。嗣後,由台電公司依相關規定,向蘭嶼鄉公所申請租用貯存場土地,鄉公所同意先行租用至91年底租期三年(此為第1租期89-91年)。」

從蘭嶼反核運動的歷史可以看出,蘭嶼居民自1987年即開始反核廢的抗爭行動,經濟部直到2001年才發布〈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台電再依此要點撥付蘭嶼鄉公所核廢料貯存的回饋金;而台電針對土地續租的回饋金則是以2000年到2002年為第一租期。因此「蘭嶼當地因為補償金變少才開始抗爭」的說法,為「錯誤」訊息。

爭議點三、報導〈蘭嶼貯存場95至97年土地續租?〉是否表示「台電要移走低階核廢料,蘭嶼民代阻止遷移,堅持補助不能斷」?

該傳言同時提供一則報導〈蘭嶼貯存場95至97年土地續租?〉,標示以下段落並以文字註解:「台電要移走低階核廢料,蘭嶼民代阻止遷移,堅持補助不能斷」。

該截圖標示之報導內文為:

「95至97年因為台電減少向蘭嶼承租的土地,面積從原本的120公頃縮小為12公頃,所以第三期的土地回饋金,可能會縮水。不過與會人士堅持,土地續租前提下,台電須比照92至94年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編列2.2億給蘭嶼人,否則不予續租。同時並要求台電方面需在三個月內回覆,若結果令人不滿,將不排除北上陳情抗議。」

查核中心查證此報導的來源,發現此報導出自於蘭恩文教基金會發行的《蘭嶼雙週刊》,出刊日期為2009年3月15日。

 

《蘭嶼雙週刊》第411期 (圖/截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本中心向當時撰述此報導的記者——東清部落的謝福美求證,謝福美表示這篇報導中根本沒有出現「蘭嶼民代阻止遷移核廢料」這幾句話,認為這是不實指控。謝福美也出面澄清,這篇報導是針對台電土地續租的範圍,和移走核廢料完全沒有關係。

謝福美說明,台電每三年為一期、每期2.2億的回饋金是針對蘭嶼貯存場的土地續租。而當時蘭嶼貯存場租約即將到期,台電召集蘭嶼地方民代、議員、鄉長等相關人士舉行續租會議。台電在會議中表示以前承租的土地面積是120公頃,但實際使用的面積只有12公頃,所以希望只承租實際使用的12公頃,而針對土地續租的2.2億回饋金可以減少。當時與會的地方代表則認為,蘭嶼貯存場在民國60幾年就遷過來了,而且是在當地人不知情的狀況下。這二、三十年來地方民眾不斷抗爭,訴求貯存場早日遷出,但台電一再跳票。因此地方人士覺得台電是在討價還價,並感到相當不滿,堅持回饋金2.2億。

謝福美進一步補充,目前台電仍維持每三年一期2.2億的土地續租回饋金。

結論

蘭嶼居民自1987年就開始反核廢運動,台電自2000年後才開始撥付蘭嶼鄉回饋金。而2009年蘭嶼雙週刊報導〈蘭嶼貯存場95至97年土地續租?〉係針對土地續租的範圍,和移走核廢料無關。因此,網傳「蘭嶼當地是因為後來補償金變少才有抗爭」之說法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公司〈蘭嶼貯存場營運現況〉
蘭嶼原住民媒體資料庫《蘭嶼雙週刊》

 
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
黃淑鈴(2015)。從族群正義到環境論述:達悟反核廢運動者的框架移轉。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雜誌,53(2),7-48。
關曉榮(2007)。蘭嶼報告1987-2007。台北: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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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蘭嶼#核廢#補償金#核廢料#事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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