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新制上路,保母們不滿和政府簽約後,規定2年不得調整收費,帶自己的孩子也沒有補助。衛福部表示,訂定收費規定目的在於減輕家長負擔,保母帶自己的孩子仍可領托育津貼。
不滿8月1日上路的托育新制,全台各地保母今天集結在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政府前陳情,揚言將抵制準公共化政策,不和政府簽約。參與陳情的保母指出,和政府簽約成為準公共化單位後,不僅要按照政府訂定的收費上限,要求托育政策回歸市場機制。
另有保母也表示,明明自己是保母,照顧孩子卻沒有托育補助,必須送給其他保母照顧才能領到補助,而且自家孩子還得占去保母居家托育的2個名額,若家裡同時有2名2歲以下幼兒,就無法收托其他孩子,等於直接失業。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今天接受記者電訪表示,台灣已是全球少子化第三嚴重的國家,在如此低生育率的情況下,政府要做的就是建構年輕人負擔得起的托育環境,除了讓年輕人敢生小孩,保母也才能有孩子可帶,有穩定收入。
她解釋,和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的保母,過去不可有違規紀錄,才能確保照顧有一定品質,過去雖然有訂定保母收費規定和項目,但都是參考值,另有許多項目是由保母和父母私下議定。
因此,衛福部必須透過簽約和訂定2年不可漲價的規定,才能保證花了這筆錢,真的能夠減輕家長負擔,2年過後就能回歸地方審議機制進行討論,視物價指數波動適度調整。
至於保母不滿照顧自己孩子也得佔去收托名額,祝健芳說,這項規定早在民國103年就實施至今,和準公共化根本無關。根據規定,一名保母只能照顧2位2歲以下的幼兒,這是各界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共同討論出來的合理負擔量。
她舉例,若保母原本就有2名寶寶,又另外收托2名寶寶,等於一人照顧4名寶寶,保母不可能因為是自己的孩子,就不用耗費精力照顧,但這樣的情形仍視為「家內照顧」,每個寶寶每月仍可以領育兒津貼新台幣2500元,並不是完全領不到任何補助。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8月上路至今,約有5成、415家私托和政府簽約;保母方面也有約3成5、9400多名保母已加入準公共化單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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