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2008年他卸任,年底就遭羈押。他至今喊冤:「我說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是說我的選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甚至把一些選舉剩餘款由我太太匯到國外,我不認為我有貪汙…我也舉好幾個例子,李登輝、連戰、宋楚瑜,哪個有誠實申報?當時也沒有《政治獻金法》,2004年才有。」又提到,當年曾給了某某多少錢、又給某某多少錢去打選戰,這些人何時申報過。
似乎有理,但終究是違法,何況政治獻金與賄賂往往一線之隔。熟識陳水扁的人都說,扁絕非貪愛物質享受之人,即使總統8年,吃的穿的用的依舊不太講究。只是,錢能買的何只物質生活,選戰有多燒錢,想鞏固黨內權力就是十倍百倍的燒錢。還有,人們怎能忘得了他的夫人、兒子、女婿們那些閃亮刺眼的珠寶、名錶、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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