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第2批燃料棒今天凌晨運離廠區,抵達基隆港準備運往美國,原能會派員全程監督檢查,確保核子燃料運送安全無虞。
原子能委員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106年1月11日電業法修正通過,明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核四廠核子燃料屬台電公司財產,台電公司配合非核家園政策,尋求資產最大價值,將核四廠核子燃料運往國外燃料廠家進行處理,原能會尊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決定。
由於核子燃料屬於國際核子保防物料,原能會為了確保運送安全,嚴密審查台電公司提出的「核子燃料運送計畫」與「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龍門核電廠核子燃料外運廠區作業計畫」後同意核備。
原能會表示,核子燃料盛裝於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運輸護箱,且經國際原子能總署派員查驗及封緘,並依原能會核准的核子燃料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確實執行,同時原能會也成立專案檢查小組,派員嚴格監督核子燃料運送過程,確保有安全上船運往國外燃料廠家進行處理。
核四廠核子燃料是未使用過的新燃料,輻射性低且性質穩定,於運輸貨櫃2公尺處輻射劑量約每小時0.10至1.57微西弗(μSv/h),與天然背景值相近,遠低於每小時100微西弗的法規限值,運送時對民眾安全並無影響。
原能會指出,會嚴密管制台電公司做好核子燃料外運工作,在執行外運作業時,都會全程嚴密監督檢查,並在核子燃料完成所有外運作業前,將持續執行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以確保貯存安全。
台電計畫把核四電廠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廠內的1744束核燃料棒,預計2020年底前全數輸出;未來不但可望減少人力,一年約可減少新台幣一億元的資產維護管理費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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