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首長配給公務車,是方便官員處理跑行程等公務,但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卻使用公務車,接送兒子上學,算不算拿公家車做私事?陳業鑫強調,在進市府時就確認過,這不違反規定,雖然市府已要展開調查,但政風處也直言,過去有判例認為,在公務行程外偶爾處理私事,並不違法。話是這麼說,但恐怕社會觀感不好吧?
TVBS記者廖雅玉:「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幾乎每天都接送兒子上學,但交通工具卻是公家機關配給地方首長的公務車。」
局長牽著小孩過馬路,爭議的卻是後方的這台公務車,算不是拿公帑做私事?陳業鑫似乎是問心無愧。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在不違法的前提之下,我做為一個父親,唯一還可以兼顧一點父親角色的作法,所以這個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之內。」
能夠這麼有恃無恐,是政風處援引遠在民國74年,新竹地院也有類似判例,公務用途偶爾辦私人事務,並不違法。但過去因為公務車扯出來的風波,早有前例。
當時還是總統千金的陳幸妤,跟趙建銘交往時,趙建銘就因為開官邸的公務車,被質疑公器私用;陳致中也因為用公務車,接送現在已經是老婆的黃睿靚,甚至讓她自己開公務車,引發軒然大波。
因為公務車被質疑,在馬政府不是沒發生過。去年4月,還是政務委員的朱雲鵬,也被拍到上班時間,用公務車陪女朋友逛街;馬總統還在當台北市長任內,研考會主委蹺班做瑜伽,一樣是公務車接送,後來被記申誡,周韻采請辭收場。
現在台北市政府官員,又跟公務車「犯沖」,雖然當事人強調是「順路」送小孩,但有沒有道德瑕疵?畢竟年底選戰逼近,社會觀感要是再不好,不曉得會不會影響郝市長選情。
◎畫面翻攝:蘋果日報、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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