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都被減輕刑度,就連貪污國務費千萬的部分,二審法官也有不同的見解,其中包括官邸飼養寵物的開銷,以及陳水扁的髮膠、襪子、西裝乾洗費用,也被認定和行使總統職權有關,不算私人支出。
時任總統陳水扁(2006.1.28):「今年是狗年,阿扁也養了一隻台灣土狗。」
總統府拜年,前總統陳水扁和黑狗勇哥領銜主演,還有,夫人吳淑珍的雙腿上也常常抱著愛犬哈妮,當時總統府的貓狗飼料、看病費用,都用國務費支出,涉嫌公款私用。
一審原本認為貓狗費用是公款私用,但二審從寬認定,因為貓狗在官邸裡,是官邸的從物,所以貓狗的相關支出,是官邸生活的維護費用,不是私人開銷。
而陳前總統,頭上用的髮膠、身上穿的西裝,小到襪子,買的錢加乾洗費,二審法官,這些和行使總統職權有關,不該列入私人開銷。
但其他,陳致中的罰單,趙翊安的滿月油飯、趙建銘一次1500的洗車費,陳幸妤的貸款,超過千萬花費,都是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以前的開銷只有一罪,修正之後一罪一罰,包括早餐麵包費、維他命,有十筆領出國務費紀錄,總共2.6萬,認定有10罪。公款家用,2萬6千,反而比侵占千萬的罪狀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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