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一審無期徒刑 二審扁珍改判20年
- 發佈時間:2010.06.11 11:19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院今天上午10點進行扁家六大案大審判,就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陳敏薰千萬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進行二審宣判。扁珍夫婦從一審的無期徒刑,二審改判陳水扁20年、吳淑珍20年,兒媳方面,陳致中1年2個月、黃睿靚1年有期徒刑。</p>
陳水扁方面,龍潭購地案收賄罪,判刑12年,罰金1億7千萬,褫奪公權9年;國務機要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財務,判刑14年,罰金2千萬,褫奪公權10年;陳敏薰千萬買官案,收賄罪判刑8年,罰金500萬,褫奪公權4年;洗錢案由於詐取金額相當少,由一審的2年改判為1年,以上合併計算,將陳水扁判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1億7千萬元。
吳淑珍方面,侵占國務機要費,判刑12年,罰金2千萬,褫奪公權10年;龍潭購地弊案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9年;陳敏薰千萬買官案,收賄罪判刑8年,罰金500萬,褫奪公權4年;洗錢案,則由一審的1年2個月,因為不法所得陸續由海外匯回台灣,因此減為7個月,以上合併計算,將吳淑珍判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2億元。
二審結果出爐,陳前總統起立聆聽判決,聽到法官宣判20年有期徒刑的那一剎那,陳前總統肩膀微曲,似乎與預期有落差,而律師表示,高院的宣判是事實審,並不是最終審,三審最高法院還是有發回更審的可能,不過,陳前總統對於二審的宣判,刑度雖然較一審減輕許多,他還是不滿結果,他依舊堅持認定自己是無罪的。
法界人士認為,法官應是依照貪污金額多寡,重而量刑,因此獲得減輕,不過貪污事實沒有改變。
其他扁案相關人士判決:陳致中,1年2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千萬。黃睿靚,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罰金2千萬。李界木,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郭銓慶,一審3月,二審免刑。陳鎮慧,一審免刑,二審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蔡銘哲,1年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蔡銘杰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罰金1千萬。林德訓,12年6個月有期徒刑。馬永成,11年6個月有期徒刑。</p>
扁家四弊案宣判結果</font> | |||
人名 | 涉罪 | 一審 | 二審 |
陳水扁</font> | 侵占公有財物 | 無期徒刑罰金2億<br> | 20年徒刑<br> |
吳淑珍</font> | 涉偽造文書<br> | 無期徒刑罰金3億<br> | 20年<br> |
陳致中</font> | 涉洗錢</font> | 2年6月罰1.5億</font> | 1年2個月 |
黃睿靚</font> | 涉洗錢</font> | 一審判1年8月罰1.5億<br> | 判1年<br> |
馬永成</font> | 涉偽造文書<br> | 20年<br> | 11年6月</font> |
林德訓</font> | 涉占公有財物 | 16年<br> | 12年6月</font> |
陳鎮慧</font> | 涉侵占公有財物<br> | 免刑 | 7個月 |
吳景茂</font> | 涉洗錢</font> | 2年緩刑5年 | ─ |
陳俊英</font> | 涉洗錢</font> | 2年緩刑5年罰金300萬 | ─ |
蔡銘杰</font> | 涉收賄洗錢</font> | 2年褫奪公權1年<br> | |
蔡銘哲</font> | 涉收賄洗錢</font> | 2年褫奪公權1年<br> | 1年7個月 |
郭銓慶</font> | 涉洗錢</font> | 6月減3個月 | 免刑 |
李界木</font> | 涉收賄</font> | 6年褫奪公權3年</font> | 2年<br> |
◎整理自TVBS新聞資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