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回函指大群館為學生宿舍及教育設施。台北市都發局今天做出認定,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將發函文大及又昱公司以確保建物合法使用,並限期兩個月改善。
至於如何改善的內容,都發局官員並未進一步說明。
中國文化大學將大群館作為宿舍使用,造成爭議不休,都發局6月25日到場現勘;另於20日發文給文大限期陳述說明,文大也於6月29日回文指大群館為學生宿舍,同時也是教育設施,均做合法使用,並無問題。
都發局這兩天也針對文大回函和現勘結果,進行相關研議及認定,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由於大群館確實提供學生住宿使用,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由於文大以宿舍名義將大群館提供校內學生使用,都發局說,其樣態歸屬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的「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都發局說明,依照北市府於民國97年12月11日公告實施的「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
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表示,將於今天發函給文大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他們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並限期兩個月內改善。
都發局說,基於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願提供文大及又昱公司行政協助,共同保障學生住宿權益。
對於認定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北市府過去數年卻未處理。都發局建築管理科科長林玄理告訴中央社記者,違規使用必須有檢舉人提出,都發局才能派員到場現勘,但直到今年6月25日前都未曾到過大群館進行現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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