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提供勞軍捐相關資料,遭內政部警告處分,對此,婦聯會不服內政部警告處分,已提行政訴願。訴願案明天結案,婦聯會主委雷倩將親自出庭,盼藉由司法爭取到正當權利。
婦聯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婦聯會不服內政部警告處分案明天下午4時結案,雷倩將率領各級主管連同委任律師親自出庭。
新聞稿指出,民國105年,內政部根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一項規定,因婦聯會以年代久遠不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及收取數額等資料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先提行政訴願,再提行政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行政第一法庭20日進行言詞辯論時,原告婦聯會希望釐清本案爭點,包括政府行使的公權力,是否得以逾越正常的法律所賦予政府的職權?而人民在面對擴權的政府時,可否藉由司法爭取到正當的權利?
此外,婦聯會不服2月1日黨產會的處分,昨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第二庭。婦聯會先已委託律師李復甸及李宜光,研究相關的違憲疑義,昨天當庭提出釋憲聲請,並向法院提出「聲請裁定停止審判暨聲請釋憲狀」。只要回歸證據法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相信司法正義必勝。
婦聯會表示,「全部資產遭凍結,服務弱勢的慈惠工作全面停頓,我們絕不灰心喪志,窮盡一切力量,以法理證據打贏台灣民主法治史上這場前所未見的司法戰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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