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要管制報紙腥聞! 描寫「細節」恐挨罰

記者 路怡珍 / 攝影 徐國衡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6/03 16: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立院初審決定,報章、雜誌,報導文字中不能描述犯罪、色情、暴力鬥毆等「細節」,連相關的照片和示意圖都不得使用!雖然才是初審,但已經引起兩派討論,有立委認為應該尊重民眾「知的權利」,而且「細節」的規範根本不清楚,卻也有立委堅持立場,認為兒童不該在媒體上任何看到露骨或血腥資訊。

半幅版面,女秘書身穿開高衩的白色套裝,姣好身材大方展露,「奶香秘書」廣告成新聞焦點,連報導內文都有些「色色的」,但像這樣的用字將來可能被禁止。

立院正在修正兒少法,初審決定,將來報刊雜誌,不得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強制性交等過程的「細節」,相關的文字和圖片也一律禁止使用。

立委黃淑英:「並不是說針對某個報紙,我們是針對它報導的方式,有這個示意圖、羶腥的描述,我們是覺得應該要請處啦。」

看看震驚社會的台中市槍擊案,報紙以頭版大幅刊登,用字聳動之外,彈道模擬清清楚楚,連被害人被送上救護車,滿頭是血的畫面也被鏡頭拍攝到,而電視媒體,採訪報導同一則新聞,卻是使用現場畫面及員警說法,沒有涉及血腥及暴力畫面,兩者作法大不相同,可以確定的是,法案一旦三讀通過,平面媒體將首當其衝受到影響。

立法委員李慶華:「兼顧新聞自由,保障人民要有知的權利。」

反應不太一致,有立委大力贊成,也有立委質疑「細節」是空泛文字,規範不清,恐怕引來更多問題,法案三讀前,相關法令該怎麼拿捏,還有得辯論。

#報紙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78

0.0510

0.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