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修正草案,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應「會商」經濟部,並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約在下午4時35分,進入空污法第12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1小時後,約下午5時37分表決,出席91人,55人贊成、36人反對,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攸關朝野日前協商爭議的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二讀條文規定,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稍早在逐條討論時表示,雖然民進黨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將會同修正為會商,但最後仍要行政院核准,顯示民進黨仍舊在打假球,站在空污治理的角度,條文應留給環保署更多手段治理空污,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不禁懷疑環保署只是紙老虎。
民進黨立法院團書記長許智傑則告訴中央社記者,為讓議事順利進行、空污法順利通過後可以改善各地空氣品質,民進黨團參考在野黨團意見後,將會同改為會商,但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因為本就是行政院要負責。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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