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不滿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指他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提告誹謗。一審法院去年11月判洪秀柱無罪;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洪秀柱無罪,全案確定。
這起自訴誹謗案起因於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不滿洪秀柱在去年4月3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地方民眾對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引起民眾不滿」等語。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秀柱的言論未刻意虛構事實,屬合理評論,在去年11月判洪秀柱無罪。黃國昌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洪秀柱指關於「支持核食進口」及「支持毒品除罪化」等語,雖屬事實陳述,但攸關台灣食品安全政策及刑事政策,均與公共利益有關。
高院指出,從黃國昌所屬的時力黨團於立法院會議的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提案內容,及參與親民黨、國民黨黨團於立法院會議的相關提案表決情形可知,黃國昌雖是主張在一定條件下開放福島等5縣市食品進口的立場,然其行為外觀所展現的,並非採取絕對「反對開放福島等5縣市食品」。
高院認為,洪秀柱依據這些證據資料為基礎,自有相當理由確信黃國昌採取「支持核食進口」的立場,雖然未能精確表述黃國昌的立場或意向,仍不足以指洪秀柱的這些言論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
高院也認為,關於「支持毒品除罪化」部分,縱使與黃國昌的真實想法有所出入,或造成黃國昌不快的心理感受,仍不能指該言論將產生黃國昌社會人格評價貶損的效果,不該當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高院認定,洪秀柱所說的言論,縱使未能精確表述黃國昌的立場或意向,且部分用字遣詞稍嫌聳動或誇大,然其既有相當理由確信指訴為真實,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仍未逾越善意及合理評論範圍,應受憲法的保障,因此今天判洪秀柱無罪,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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