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及竹北廠污染導致員工罹癌,勞動部今天發出公告表示,因應二審判決,修正慰問金發放要點,納入竹北廠,也將申請期限延長。
這起案件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向RCA等公司求償。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4月認定,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
因為有部分患特定癌症死亡勞工家屬,礙於法令規定,無法領取職災給付差額,或領取給付差額較少,因此勞動部當時也特別訂定「辦理原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發給20萬元慰問金。
由於RCA二審去年宣判,勞動部職安署也著手修正慰問金發放要點,並在今天對外公布。
職安署表示,RCA污染事件因台灣高等法院106年10月27日判決廣採RCA公司使用的31種有機溶劑及可能罹患多種癌症或疾病,已較原要點參考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為廣,並將受害竹北廠員工納入。
慰問金申請期限部分,職安署指出,勞工為腦癌等29種已罹病死亡者的申請案,至108年5月31日止。其餘案件,則以勞工死亡翌日起5年內為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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