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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舊黨部聽證 黨產會質疑不當取得


發佈時間:2018/05/22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22 16:00
圖/TVBS
圖/TVBS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就國民黨不當取得舊中央黨部舉行聽證。國民黨說,行政院曾對此做成決議,認為均屬合法取得。黨產會指出,當時調查未做成結論,若合法為何還需訂借用契約。

聽證會今天要釐清兩大爭點,包括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否為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所取得的不當取得財產、如果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已移轉於他人所有,黨產會應否向國民黨追徵價額。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現址為張榮發基金會,期間歷經占用、借用、租用和承購取得所有權等階段。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在聽證會前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對於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民國96年6月間曾做成會議結論指出,本案房地讓售依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辦理,辦理計價過程符合法令規定,屬合法取得程序,會議主席為當時的政務委員許志雄。

聽證會中,邱大展代表國民黨發言指出,若黨產會認為當初的調查報告不實,應將許志雄和與會的部會首長移送法辦。如今黨產會再對此案進行調查追徵是無的放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指出,當時是有調查過一些資料,但會議並沒有做成結論,行政院也沒有為調查資料背書。

林峯正說,黨產會調查過程,找到民國56年國民黨與國有財產局(後改制為國有財產署)所簽的借用契約及財產局內部的簽呈跟公文,文中指出「將來不需使用時,其整修或增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無償一併交由本局接管處理」,這些都是以前從未看過的資料,很遺憾國民黨並未對此說明。

對於爭議土地在56年到58年間的借用契約是否合法,黨產會說,借用契約屬國有地撥用,應符合國有財產法第40條強制規定要件,否則無效,依規定,要機關、部隊或學校有緊急性或臨時性才能借用,但國民黨非屬上述範圍。

黨產會邀請出席的學者、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毓正指出,國民黨非機關、部隊或學校,主體不合適,卻仍成立借用契約,有合法性問題,當時黨政之間份際不清楚,可能已構成黨產條例所說的違反政黨本質。

當時國產局如何認定國民黨屬機關、部隊或學校?出席聽證的國產署北區分署副分署長沈志欽說,年代久遠,難以評斷,須調卷釐清。

邱大展則批評,借用與撥用差很多,借用契約如無效,為何權責機關未積極處理,直到107年才由黨產會主張借用契約違法。

民國38年到56年間,爭議土地及建物由國民黨使用,國民黨自稱是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移交給國民黨使用。林峯正說,黨產會窮盡各種努力,找不到任何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移交的公文,國民黨今天也沒有提出說明。黨產會報告認為國民黨這段期間欠缺合法占用權源。
 

林峯正表示,如果撥用完全合法,國民黨為什麼要跟國產局訂兩次的借用契約,豈不多此一舉,之後又何必要借和租,證明以前的事情有瑕疵。

調查報告指出,若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將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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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產#黨部#借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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