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震驚社會的性侵案,台中市5歲女童,遭歹徒用竹竿插下體凌虐,腸子慘遭截斷,去年被害人18歲過世,然而案情歷經14年審理,最高法院認為,直接證據不足,判謝姓嫌犯無罪定讞。對此,監委高鳳仙重啟調查,直指當時承辦本案的檢方,沒有到現場勘驗,草率起訴,現任雲林地檢署檢察長的劉家芳激憤委屈,眼眶泛紅的說,這是對他人格的傷害。
情緒激動,眼眶泛紅,他是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14年前,「竹竿性侵女童案」由他承辦,14年後官司定讞,他滿腹委屈。
記者:「會不會很委屈?」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當然,當然委屈啊。」記者:「眼眶紅紅的?」劉家芳:「難過啦!」
擔任檢察官27年,已經榮升檢察長的劉家芳,為了當年承辦的案子,難掩激憤,因為最高法院,判謝姓嫌犯無罪定讞。 理由是檢警蒐證不完全。監察委員高鳳仙重啟調查後,更直指承辦檢察官劉家芳,當時因為天氣太冷,沒有到現場勘驗,草率起訴。劉家芳:「這個我絕對不服的,我哪會懶惰或不認真。」
一起社會案件,連判決結果,監察委員都介入調查,實在是因為嫌犯凶狠殘忍,卻逍遙法外。
民國85年12月29日,當時才5歲的林姓女童,被人發現,下體遭銳利的竹竿刺穿,滿是鮮血,長期無法吸收營養;官司纏訟14年,當年的被害女童,在18歲離開人世,而嫌疑最大,被台中地檢署以殺人未遂起訴的謝姓兇嫌,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被害女童媽媽:「這都不重要了!不服啊!」嫌犯謝姓男子:「我出庭有碰到她媽媽,我說這(案件) 根本不是我做的。」
謝姓男子在法律上,獲得平反和自由,但當年檢警偵辦採證程序,如果更完備,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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