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廠最終處置,雲林縣環保局今天在縣議會專案報告,將以不焚化垃圾為前提,爭取環保署修訂焚化廠興建補助,多方徵詢最終處置意見,拍賣、轉型都是選項。
雲林縣議會上午召開臨時會,進行「林內焚化廠最終處置專案報告」,縣長李進勇答覆議員質詢,並由雲林縣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報告現況、困境、處理等。
專案報告指出,民國91年,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縣市一焚化廠」政策,採BOO(民辦民營)由達榮公司投資興建,94年完成9成以上幾近完工,多次申請試車都因文件未完備,於95年終止契約,衍生爭議。
林內焚化廠爭議在97年由仲裁協會判斷,雲林縣政府應以新台幣29.5億元買下,到98年6月30日共計支付29.4億多元。
達榮公司基於仲裁,要求雲林縣政府賠償,並聲請查封拍賣雲林縣政府土地;雲林縣政府在期間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雲林地方法院在105年6月判決雲林縣府敗訴,隔年6月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
包括仲裁賠償及被拍賣土地等,雲林縣政府已賠償達榮公司約36億元,專案報告中指出,已延誤影響縣政推行,間接損及縣民權益。
李進勇指出,基於不以焚化垃圾的前提,協調環保署修訂焚化廠補助條件,爭取建廠經費36.7億元回歸縣庫緩解財政困境,並多方徵詢林內焚化廠最終處置意見,拍賣、轉型都是選項,以縣民福祉決定最終處置。
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取經歐洲經驗,正規劃以機械生物處理系統(MBT)解決垃圾問題,預計最快3年內將可建構雲林垃圾自主處理能力,並整合縣內電廠利用MBT產製固體回收燃料替代使用燃煤,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維護空氣品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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