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聘任案卡在教育部長達3個多月,前部長潘文忠還為此辭職,如今終於做出結論!教育部今(27日)宣布,確定駁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聘任案,並要求台大及台大選委會重新在符合遴選規範下,檢視參選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完整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呈報給教育部。
教育部稍早發布新聞稿,指管中閔曾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職務,和遴選委員蔡明興有重大利益未迴避之適法疑慮,且台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出現有違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此次遴選結果,決定駁回校長聘任案。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學術誠信是建構大學的基本原則,但這次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而遴委會也未遵守其自訂之遴選基本準則;綜上所述,教育部要求台大方面重新在符合其自訂之校長遴選規範中,就被推薦人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檢視,並在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再呈報給教部。
管中閔於1月5日當選台大校長,隨即爆出未揭露兼任台哥大獨董,和遴選委員蔡明興有利益衝突,之後又被指控論文抄襲、赴陸違法兼職等風波。針對上述疑慮,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事後認定論文抄襲不成案,遴選委員會也於1月底重新開會,認定遴選過程沒有問題,管中閔當選結果無疑義。
儘管如此,教育部仍未批准台大校長聘任案,還針對管中閔赴陸爭議,和內政部與法務部組成「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調查,一同釐清管在對岸的學術活動,拖延多時始終未有結果,引發外界「卡管」質疑,期間還發生潘文忠請辭教育部長的插曲,直到今日才以獨董爭議為由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
據了解,確認「拔管」後,若教部認定「遴選過程有瑕疵」,台大須先成立「檢討遴選小組」,再向校務會議報告後修正通過,接下來還得重新成立遴選小組,才能重新選出校長,整個過程估計至少要1年半時間,意味著台大在這段時間內將沒有校長坐鎮。
「拔管」消息曝光後,管中閔動向也備受矚目,特別是他是否會繼續爭取台大校長一職,更是外界關注焦點;至於他本人今晚仍赴台北小巨蛋,觀賞歌手張學友的演唱會,鄰座還有前行政院長陳冲,心情似乎未受到教育部決議影響。
教育部聲明全文如下:
公立大學受全國納稅人委託,教育我們的年輕人成為具有全人人格及專業技能的國家棟樑。因此,尊重學術,維護學術自由,建立學術誠信是大學必須具備的基本準則。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臺大在106年由政府提供之經費超過67億元,全校師生達到3萬7千人。就結構面來看,該校預算及師生人數已經超越某些政府的行政機關,因此,臺大校長的遴選作業程序不能輕忽。就學術面來看,臺大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領頭羊,臺大校長必然要接受更嚴格的檢驗,遴選,是為選出帶領台灣最高學府的領航者,臺大的校長遴選方式,是由該校遴委會自訂出三個階段的程序,環環相扣;從被推薦人資格初審、遴委會第一次的個別推薦投票、校務會議代表第二次投票、最後,再由遴委會進行最後之票選,如此的設計,亦可看出臺大對於校長遴選過程的重視。
然而,本部在詳細檢視此次臺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中,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臺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亦出現明顕有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而在106年1月31日臺大遴委會的會議上,教育部亦透過本部代表提出應注意校長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正視。
學術誠信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臺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亦未遵守其自訂之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綜上所述,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臺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臺大遴委會的決定,本部亦要求臺大及臺大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之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應就被推薦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的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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