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政府查看水表資料,發現用水0度就認定房子沒人居住而調高房屋稅,這樣的作法到底合不合法?財經法律學者批評,水電費根本沒有在房屋稅條例規範中,政府這樣恐怕是違法課稅。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符合三個要件就是屬於自用住宅,那你雖然房子是我自用,但我不要用水洗,我要乾洗不可以嗎?所以這個課予人民不利是違憲的東西。」
痛批政府違憲!因為房屋稅條例只寫明,符合房屋沒有出租、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親屬自住,並且名下房屋三戶以內的要件,就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絲毫沒有提到和水電相關的課稅依據。
被學者批評是政府搶錢,為此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喊冤,甚至在LINE媒體群組大吐苦水,凌晨12點多還發了一篇長文幫同仁喊冤,依規定核實課稅,卻被外界說成搶錢!
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如果說覺得這樣搶錢,事實上104、105年這種情形就有了,我們也沒有往前去追,這次在79萬戶裡面去找到1萬3千多戶,大家覺得說好像量很大,但事實上也許應該更多。」
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強調,還有不少市民的稅賦都沒有從嚴追究,但如果不是法源依據調稅,恐怕難以說服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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