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不歧視」原則,將「殘廢」改為「失能」,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將以「失能」取代「殘廢」用字,並配合民法用語,刪除有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的文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施瓊華表示,這項修正不會溯及既往,過去有效契約的安定性不會受到影響。
另外,施瓊華表示,保險法放寬保險業投資社會福利事業相關規定,保險業投資社福機構時若符合相關規定,保險業將可擔任被投資社福機構的董監事,也可行使表決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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