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天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將交通違規記點時效從現行半年延長為一年,並依罰款金額高低記點,更嚴格建構安心用路環境,避免違規駕駛人罰不怕。
洪慈庸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記點時效「半年歸零」,使駕駛人心存僥倖,違規後往往繳交罰款了事,記點吊照的罰則對慣性危險駕駛行為完全發揮不了警惕效用,各類車種違規件數和比例還是逐年攀高。
她以外國為例說明,美國加州,一年只要記4點,就吊扣駕照六個月;紐約州,一年半內超速3次,也是吊扣駕照六個月;德國,超速就記2點,直接吊扣一個月,而且超過速限越多,吊扣時間越長;日本,違規記點累計時限長達三年,6點就吊扣一個月,12點吊扣二個月,記點越多,吊扣時間越長,甚至吊銷、禁考。
洪慈庸認為,與世界各國相較,台灣的規定過於寬鬆,應當適度延長。為此,她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將記點時效由現行半年延長為一年。
此外,她也指出,現行違規記點與罰款規則各自獨立,有罰款新台幣6000元以上記違規點數1點者,有罰款600元記違規點數3點者,違規情節輕重裁罰標準不一,不僅民眾易生混淆,也增加管理上的困難。所以,在這次提案中也一併將計點方式修正為依罰款金額高低記點,希望能加強導正國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
洪慈庸表示,去年11月公聽會中,交通部曾表示正在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轉眼5個月過去,還是不見交通部的版本,她希望交通部能夠加快修法腳步,盡速將提案送進立法院一起討論,共同為國人建構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
對於洪慈庸提案主張修法延長時效、重整記點標準,今天出席記者會的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回應,提案方向有助交通安全的策進,但由於影響層面廣,也會連動其他處罰條文,有盤點的必要,交通部近期會召開會議研商推動修法依據。
公路總局主秘林福山表示,國人重視交通安全,輿論也有檢討現行記點制度的聲音。待後續草案送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時,公路總局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給行政及立法部門討論。如果未來順利修正通過,也會在實務上配合準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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