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正感染者器官捐贈規定,將同意「愛滋病帶原者可捐器官給同樣的帶原者做使用」,此提案在今日將進行審查,感染者須簽署事前同意書,衛福部長陳時中強調,並不會因此將感染擴大。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放寬愛滋病感染者捐贈資格,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在採血供他人輸血、製造血液製劑,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就不能使用,違者將罰3到15萬罰鍰,若因此造成他人感染就必須處3到10年有期徒刑。
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中,愛滋病患只要事前簽署同意書的情況下,可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就如同B肝、C肝的患者一樣,可以捐贈器官給同樣患有B肝、C肝患者,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目前因器官捐贈資源缺乏,開放愛滋病患者可以捐給愛滋病患者,對其他器官捐贈等待者壓力會減低。若此條款放寬,對所需的感染者而言,那會是一大幫助!
實習編輯/簡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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