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表示,十二年國教課綱於108學年度實施後,高中職可設置「諮詢教師」,負責舉辦課程說明會、輔導學生選課與未來進路。擔任諮詢教師或召集人,每週可減授1到4節課。
十二年國教課綱最大的改變是減少必修、增加選修,學生自主性提高,但究竟該如何有效地選課,需要師長適當的引導。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十二年國教總綱規定,學生每學期要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輪,並將討論紀錄列入學習歷程檔案。
諮詢教師影響下一代生涯重大,教育部規劃由各校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通過研習和取得證明文件後才能擔任。每學期選課前,諮詢教師必須向學生、家長說明課程計畫,並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諮詢。
為了鼓勵優秀教師出任,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中明訂,諮詢教師每週可減授1到2節,如果是擔任課程諮詢召集人,則可減授2到4節。召集人負管理責任,需統籌規劃及辦理課程諮詢工作。
至於學校可以聘多少諮詢教師,則視規模和減授節數安排而定。以學生總數400人的學校為例,最多可設諮詢教師4人、召集人1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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