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提名台灣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人事同意權案增列為報告事項,排入10日院會議程,民進黨團預計4月中下旬進行同意權投票。
總統府3月30日發布新聞稿,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於107年5月7日屆滿,蔡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將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將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增列為4月10日(下週二)立法院會報告事項第2案。
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下午向中央社記者說,人事同意權案順利的話會在10日院會付委,最快2天後(12日)就能在委員會中安排審查會,預計4月中下旬前,進行人事同意權投票。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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