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3、4日遭日本公務船緊追。駐日代表謝長廷今天表示,政府處理的立場沒有軟弱,5日就向日方抗議,但日方隔天提出照片,證明漁船有釣魚、捕魚行為。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謝長廷、外交部長吳釗燮等人列席,報告「3月4日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我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相關因應作為與台日海權爭議相關談判現況與進程」,並備質詢。
謝長廷報告時表示,駐日代表處5日向日方提出抗議,認為日方執法過當;但日方不接受,堅持是依法執行。因此,也要求日方提出證據。
他說,6日日方拿出3日拍到的照片,照片中可看到東半球28號有釣魚、捕魚的行為,還有2條魚。基於外交信賴,也不能提出反證的情況下,因此相信日方的證據。
謝長廷表示,日方認為3日要這艘漁船停船接受檢查,但漁船逃逸,4日又看到同一艘船,出現在台日漁業協議水域之外,因此實施緊追權。
首次列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的吳釗燮則表示,駐日代表處第一時間的抗議,是基於日方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就對台灣漁船實施緊追。即便在日方提出證據後,他認為抗議仍是有效的,日方應事先向台灣通報,也不應緊追漁船到台灣的暫定執法線內。
吳釗燮強調,處理漁船爭議,政府的立場沒有軟弱,一定會堅持立場。但因為雙方立場不同,需要時間持續協商。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說,上週在台北召開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中,也多次重申台灣立場,要求日方尊重台灣漁船的作業權益。
漁業署先前指出,東半球28號漁船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在3月1到3日間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及海域外作業捕魚,由於在此海域內作業必須事先申請核備,東船未經許可作業,已經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同時,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之外作業,因為位處雙邊主張的重疊經濟水域,超出政府劃設的暫定執法線,台灣漁船在這個水域作業也會惹出爭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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