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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花蓮善款爭議影響 退款200萬同時收捐款447萬


發佈時間:2018/03/20 22:37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20 22:37

花蓮震災善款監督委員會昨天宣布善款也可申請退回,今天完成退款共200萬元;但也有許多人捐款,共入帳447萬多元;21日起災後建築物倒塌或受損災戶等可申請補助

花蓮大地震各界至今共捐助21億元善款,花蓮震災善款監督委員會討論將其中8億元用於觀光、石材業的紓困補助,引發爭議且要求退款。花蓮震災善款監督委員會宣布,有指定用途者,將依其意願運用善款;想退回善款者,也可申請退回。

 

花蓮縣社會處長陳玟祺說,截至今天下午5時,要求退回善款者有40筆、完成退款金額共200萬元;但也有高雄市佛教會成員抱著現金捐100萬元等多筆捐款,今天完成捐款有447萬多元。

另外,為協助0206震災後建築物倒塌或受損的受災戶重建或修復家園,花蓮縣政府經獲「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同意,自3月21日起開始受理補助案件。

縣府建設處說明,補助震後毀損建築物分四大類,第一類為針對震後已倒塌的雲門翠堤、白金雙星、吾居吾宿大樓及經評估應拆除的建築物,除補助願意參與異地重建方案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以原產權登記面積取得安心住宅建築物的產權面積(一坪換一坪)外;未參與異地重建方案的所有權人,也補助原產權登記面積以每坪11萬元計算的重建救助金。
 

第二類為地震後經緊急評估為紅、黃單的建築物,將補助第二階段損壞評估費用8000元,後續經評估報告書建議為應拆除的建築物,將以每平方公尺2000元補助拆除費;而建議為應修復的建築物,給予100萬元上限的修繕補助。

第三類為因受地震嚴重影響的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一般住家,發給因地震受損的建築物修繕補貼金,補貼範圍含括建築物主體、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如經確定有毀損或損傷,依「花蓮縣0206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內所載損失金額發給修繕補貼金。此外,第四類為因縣府拆除工程損壞的建築物,將分以20萬元及10萬元為上限發給修繕補償金或救濟金,受損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檢具房屋損壞估價單,向建設處申請。

此外,屬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等重災區的住屋動產(如家電、汽機車等)損害,申報時間至3月31日止,請向村(里)長登記或撥打縣府1999專線反映,將儘速派員前往勘查,並申請救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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