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日前提出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今天表示,經研析後,這些措施屬既有措施者有14項,擴張性措施者10項,新增者7項,可歸納為7大類,包括投資、銀行、文化、教育、醫療等。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中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對台31項措施時表示,這31項措施可分成台商投資、土地及稅率優惠、銀行、教育、文化、影視產業、公益及醫療類。
他說,其中,台商投資類有5項措施,皆為中國大陸吸引台灣資金、人才協助發展經濟的既有措施。
他指出,對台商真正有利的項目,包括去除對台灣電商平台的遮蔽、承認台商在台所做的產品檢測以避免重複檢測、鬆綁資金匯出的管制等,中國大陸都未放寬管制。
有關土地及稅率優惠類,施俊吉表示,共有3項措施,分別是提供土地取得成本優惠、營所稅15%加計研發成本減免、台資農企可享受同等補助優惠等。
他強調,在稅率優惠部分,台灣整體稅制具國際競爭力,營所稅稅率20%,加上配合提供合宜租稅優惠,有效稅率只有13%至14%,比中國大陸高新技術企業稅率15%低。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也比台灣20%還高。
銀行類部分,施俊吉表示,兩岸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屬於現行法令開放的範圍,而台灣銀行業者與中國大陸銀行業者辦理聯貸業務,也是現行法令原本開放範圍。
有關兩岸金融開放,他說,必須審慎漸進,才能夠維護台灣金融穩定。台灣聯徵中心保有民眾及企業的信用資料,若貿然開放將危及國內廠商、民眾信用資料的保護及權益,因此應該維持現行規定,不予開放。
在教育方面,施俊吉說,中國大陸提出6項措施,主要以提供教學,科研職位或經費補助,吸引台灣學研人才赴陸任職或參與科研活動,藉以吸收既有技術及智慧財產。
施俊吉強調,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屬官方性質,台灣公私立科研機構、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同時,台灣公私立專任教師,如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依現行法規,尚屬禁止。
行政院指出,有關文化及影視產業類,共有8項措施,包括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台灣人民可以申請各類中國大陸國家基金專案,參與製作各類影視節目不受數量限制等5項擴張性措施。另有3項新措施,包括鼓勵參與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及各式專業性社團組織的活動,以及得參與中國大陸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獎項的提名。
施俊吉表示,中國大陸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呈現台灣元素題材能否通過審批制度仍有疑慮,而且為求作品能夠進入中國,審批制度恐進一步內化,進而傷害到創作自由與創意能量。
他指出,中國大陸對大陸圖書出版採實質嚴格審查,不同省份需重送審批,還需課徵11%營業稅,承諾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的綠色通道相關措施尚未明確。他呼籲,中國大陸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不應審批以保障創作自由,並降低台灣書籍進入中國大陸的稅額。
有關公益及醫療類,施俊吉說,共有5項措施。在公益方面,主要為拉攏台灣特定族群及團體;醫療方面,則是放寬醫師應考資格及吸引台灣培育的醫師前往中國大陸執業。
對此,他表示,台灣醫師在台灣社經地位高,待遇穩定,若前往中國大陸執業,可能需要面對中國大陸醫師抵制、醫療糾紛多重等問題,不見得是有利的選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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