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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促修法官法 懲戒種類增剝奪退休金


發佈時間:2018/03/13 12:3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13 12:3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退養金的懲戒種類,以及職務法庭應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外部參與,以端正司法風氣。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和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上午共同出席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公布法官法第48、49及50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為優先法案。

 

徐永明指出,目前對於違法失職的退休或離職法官,只有罰款才能產生部分懲戒效果,常導致違法失職法官為規避處罰而提前申請退休,在彈劾後仍可支領全額退休金的不合理情事。

他說,為端正司法風氣,強化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正本清源之道是修改法官法。

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法官法第48、49及50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退養金的懲戒種類。
 

此外,為改正現行職務法庭均由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屢屢出現官官相護的爭議,職務法庭應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外部參與。

黃國昌強調,現行法官法針對不適任法官的監督淘汰和懲戒,存在非常大的漏洞。包括職務法庭只有職業法官參與、欠缺外部參與,所可能產生的弊害。以及現行制度顯示,失職的法官出事前趕快辦理退休,事後的彈劾及懲戒的機制形同虛設。

他說,希望修法引進非職業法官、非法律人的外部參與,具體內容是:由職業法官三個人及參審法官四人組成,非職業法官人數多於職業法官,非職業法官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的社會公正人士加以組成,希望透過這樣的外部參與,強化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

黃國昌表示,2011年的法官法修正高度充滿妥協,當時雖完成修法,事後卻被評為只有50分。現行法官法的懲戒處分密度不夠,應修法補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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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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