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佈的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有遭受性騷擾占4.4%,高於男性的0.4%。加害者中,以同事或客戶為最多。調查也指出,受到職場性騷擾女性中,有54.7%會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適逢38婦女節,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在106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並在今天公佈相關調查結果。
根據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有遭受性騷擾占4.4%,高於男性的0.4%。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或客戶較高,分別占47.7%、38.6%,其次為上司占25.0%。
調查中也指出,職場女性受到性騷擾後,33.4%會提出申訴,54.7%會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在就業歧視部分,106年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大部分未考量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因素,有性別考量者以「工作分配」占21%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占6.6%;有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者以「工作分配」占9.9%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有性別考量者不論是在工作分配、薪資給付標準、調薪幅度都較去年高。勞動部官員則說提高的幅度並不高,還在誤差的容許範圍內。
調查中也顯示,106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的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8.1%,其餘均達80%以上。對於大部分母性保護相關假別同意比率則達90%以上,其中以「產假」占94.7%最高,「流產假」占92%,「安胎休養」占91.8%。
勞動部表示,兩項調查分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297份、受僱者4514份(女性3308份及男性1206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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