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提出測謊鑑定違失調查報告,監察院表示,行政院最近正式回應指出,法務部已成立「辦理有罪確定審查會」,提供冤案救濟,並要求高檢署重查前調查專員李復國的施測案。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發現,「江國慶被訴性侵殺女童案」、「呂介閔被訴殺人罪案件」與「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等案,都由前法務部調查專員李復國測謊鑑定,經監院請專家進行匿名同儕審查(Peer Review),發現李復國施測案件存有諸多瑕疵,請行政院參考國外對司法鑑識技術檢討及美國「無辜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宜全面重行檢視李復國退休前施測案件,如果有發現關鍵事證,應主動提供冤案當事人救濟管道。
監察院說,行政院最近正式回應監察院表示,法務部已成立「辦理有罪確定審查會」,提供冤案救濟,法務部一月也已要求高檢署重新檢視李復國就江國慶被訴性侵殺害女童案等3案的測謊鑑定程序有無瑕疵。
監察院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行政院表示,已確定判決案件,倘有「事實認定錯誤」,可循再審制度以為救濟;倘屬「法律適用錯誤」,則可循非常上訴制度而為救濟。因此,李復國施測案件若確有鑑定錯誤的關鍵事證,足以構成聲請再審事由,可由個案依法聲請再審。
此外,為促進發現真實,法務部已成立「辦理有罪確定審查會」,如有罪確定案件已經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而遭法院駁回,且符合「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的要件,亦可透過該審查機制請求救濟。
監院指出,法務部為回應監察院要求比照美國無辜計畫平反冤案,於106年6月13日函頒「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設置「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提供冤案救濟管道。
審查會成員除檢察官外,包含法醫、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律師及退休司法官等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總數1/2,人民亦得透過律師公會或人權團體提出請求,但多數民眾並未瞭解有此管道,因此監察院於行政院巡察時呼籲,有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的救濟管道,應廣為周知,以利冤案平反。
監院指出,測謊鑑定違失調查案是源於104年10月間,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向監察院陳情,認為司法機關測謊鑑定涉有違反人權情事。經監院調查後,發現李復國負責施作法官或檢察官囑託的測謊案件,其程序及判讀結果有諸多瑕疵,王美玉、仉桂美去年一月提出調查報告,12月再提出前高雄縣橋頭鄉長李清福測謊違失案,要求行政院、法務部正視瑕疵測謊下的冤案。
監委表示,冤案絕非是單一個案,而是一連串系統性錯誤的表徵。以測謊鑑定而言,司法機關常在欠缺有力證據的情形下,仰賴鑑定人依其專業進行鑑定並判斷受測者有無說謊。若鑑定人為迎合偵查或審理方向,刻意忽視鑑定過程中受測人「未說謊」的反應,或未遵守測謊標準作業程序,甚至違反公認、普遍有效的鑑定技術,進而導引出錯誤的結論,極易造成冤案。(編輯:林興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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