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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拆夥」 罰錢櫃、好樂迪450萬

記者 廖雅玉 / 攝影 盧宏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3/25 12: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灣兩大KTV業者錢櫃跟好樂迪,從2003年就申請合併,7年來共3度遭公平會駁回,現在公平會更查出,錢櫃跟好樂迪沒有向公平會申報,就私下違法結合、共同經營,公平會決定開鍘重罰錢櫃300萬、好樂迪150萬的罰緩,並且下令要求3個月內,停止共同經營的狀況,對這樣的處分,兩家業者都很低調,不願意做回應。

記者:「你們跟好樂迪的合作關係是?」錢櫃員工:「對不起,我們都交由總公司…。」

門市的服務人員一問三不知,態度有夠低調,錢櫃被公平會重罰300萬,因為和另一家業者好樂迪,違法共同經營。

TVBS記者廖雅玉:「錢櫃在林森北路的門市,是好樂迪以契約的方式,委任他們經營,就連好樂迪董事長的辦公室,也是跟錢櫃租的。」

兩大龍頭KTV合作,沒跟公平會申報,好樂迪也被罰了150萬;其實錢櫃和好樂迪的合併計劃,早在2003年的4月,就規劃要結合,但當時雙方爆出理念不同,喬不攏,喊卡!

一直到2006年12月,重新啟動合併案,捲土重來卻遭公平會質疑,將獨佔KTV市場,2009年的4月再申請,一樣被公平會駁回。

但其實兩家公司早就一起投資,包括錢育廣告、錢聲科技等事業,共同經營客服中心、視聽資訊,合辦行銷活動等,這些業務,在公平會調查後認為,都是實質的行為。公平會副主委洪惠芬:「有人檢舉,他們經常共同經營,還有錢櫃實質有控制好樂迪,業務和人事任免。」

錢櫃曾經在好樂迪的人事改選上,也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掌握好樂迪5席董事中的3席,以及3席監察人的2席,這也沒按法規申報;公平會要求錢櫃和好樂迪,要在3個月內停止共同經營,不能再有人同時擔任雙方公司的聯務。

申請了7年,總是過不了關,2家業者對遭罰款,都以還沒收到公文,拒絕出面回應,似乎是不想把問題再擴大,但好樂迪也私下透露,對這個處分,不排除上訴的可能性。

#好樂迪#錢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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