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案,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從今年起,重度肢障者將可報考司法官考試。
現行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的筆試後,需經體格檢查合格,才可參加第三試口試,也才有機會成為司法官。
考選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受憲法保障,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限制,應以用人機關職務必要及最少限制為原則。
考選部說,日本、德國、法國等先進國家的司法官考試,尚無限制肢體障礙應考人報考,考量肢體障礙應考人的應考試權不宜被剝奪,考選部修改司法官考試規則,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經考試院會通過。
此外,考試院會也通過,為強化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篩選功能,現行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10%,提高為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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