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於今年6月27日上路施行,提供租賃雙方6大權益保障,包括租稅優惠、專業諮詢、包租代管等,希望創造房東、房客、產業三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年12月27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內政部說,將於今年6月27日施行,內政部目前已依據該條例授權規定,進行12項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的研擬作業,以落實執行租賃條例,營造友善租屋環境。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指出,租賃專法提供租賃雙方6大權益保障,首先是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訂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兩個月租金總額,租約消滅返還住宅時,有退還押金或賸餘押金的保障;並規定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未於期限內修繕,得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遺留物處理得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等。
其次是保障房客獲得真實租屋廣告資訊,王成機說,租賃專法除規範房東有提供真實資訊義務外,並賦予受託刊登租屋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查證租賃住宅的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此外,遇有租賃糾紛涉,租賃雙方可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租賃爭議,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處理糾紛。
王成機說,為保障個人房東權益,內政部鼓勵房東透過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處理繁雜的租屋事務,提供每屋每月新台幣6000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6000元至2萬元部分之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並授權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供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
王成機表示,透過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營造友善租屋環境及穩定租賃關係,有效減少租賃糾紛,建立包租業(先承租再轉租並管理)、代管業(代為管理)專業服務制度,同時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創造房東出租放心、房客居住安心、產業經營用心的三贏局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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