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台灣)銀行爆發行員挪用客戶款項,以及信用卡帳務系統錯誤,造成多達30萬信用卡客戶遭溢收滯納金以及循環利息的情況,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花旗新台幣85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花旗(台灣)銀行於101年開始,信用卡系統就有異常的情況出現,因當時未有客戶權益受到影響,金管會要求花旗改善,然而,去年有兩名客戶發現辦理信用卡自動扣繳卻被溢收款項的異常情況出現。
王立群說,花旗信用卡系統異常影響的客戶多達30萬戶,遭溢收的滯納金以及循環利息約3000萬元,而花旗信用卡帳務系統案所溢收款項,自溢收當月起額外加計15%利息返還予客戶,客戶權益不受影響,目前花旗已完成95%客戶的退款,預計107年第1季前完成全數退款。根據銀行法第132條規定,罰鍰為50萬元至250萬元,即花旗信用卡系統異常的罰鍰已達上限。
另外,花旗信義分行某位服務超過10年的行員涉嫌私下保管客戶空白單據、自製不實對帳單給客戶、推薦客戶投資非屬該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及私下與客戶為資金往來等情況,且所涉爭議匯款交易從2010年4月開始,爭議匯款金額超過2000萬元,顯示花旗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
王立群指出,信義分行前行員疑似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的客戶有3戶,金管會依銀行法規定,核處花旗600萬元,並命令花旗(台灣)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另外,花旗銀行信義分行案除已提出各項內控強化措施外,並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並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爭議,以確保客戶合法權益。
花旗表示,此次案件皆為花旗銀行發現後,主動向金管會呈報,於第一時間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客戶權益。花旗信用卡交易帳務調整目前已幾近完成,且花旗擁有嚴謹的內控機制,並有完善的行為準則,嚴格規範員工的行為,也禁止員工與客戶不當往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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