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衛福部常務次長必要時可由醫事人員出任,包括醫師、護理師、藥師等,符合資格者可出任衛福部次長,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衛福部常務次長為簡任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擔任過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醫事人員出任。
衛福部人事處長張美玲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師(一)級醫事人員相當於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以醫師為例,大學醫學院畢業後,至少需從事醫師工作11年以上才會取得師(一)級資格。
張美玲說明,衛福部常務次長業務是監督醫療單位跟醫事業務,原本規定只能由公務人員升任,草案調整公務人員與醫事人員皆可出任,以擴大常務次長遴才對象。
張美玲表示,未來完成修法後,衛福部的醫事業務司長、所屬三級機關醫事業務首長及地方衛生機關首長等,皆可成為衛福部常務次長遴才對象。(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