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根據財政部的大數據資料估算,全國近5成年所得在新台幣40.8萬元以下的受薪階級,明年皆可免申報所得稅。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都調高,其中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調升至12萬元,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從12.8萬元調升至20萬元。
另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從2.5萬元大幅調升至12萬元。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扣除額調高後,年所得在40.8萬元以下可免申報所得稅,因此月薪在3萬元的社會新鮮人,明年就有機會不用繳稅;對年輕人或中低所得家庭來說,這次減稅的幅度相當有感。
若以年薪4萬元的單身上班族來說,加上1個月年終獎金,年收入為52萬元,在稅改前原本要繳1萬700元的稅,稅改後只要繳5600元的稅,省了5100元。
根據財政部去年公布的「由財稅大數據探討台灣近年薪資樣貌」研究報告統計,2011年至2015年台灣受薪階級人數約在472萬人至512萬人之間,年薪中位數則自2011年的37.5萬元,提升至2015年的40萬元,等同全台有近半數的受薪階級,年所得都在40萬元以下。
換言之,稅改調高扣除額後,近半數所得總額未逾40.8萬元的受薪階級,皆可免申報綜所稅。
此外,以年所得在150萬元的雙薪4口之家來看,稅改前原本要繳的稅是4萬7460元,稅改後要繳的稅大幅降至2萬5400元,減稅幅度高達46.5%;若扶養的2名小孩都在5歲以下,每年還可以列報24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於只要繳1萬3400元的稅,對於扶養小孩的年輕夫妻來說,稅負也可大幅減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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