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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變革 大事記帶你了解


發佈時間:2018/01/17 10:06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17 10:06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會長及會務委員未來將改由政府指派。

逾70年來,農田水利會歷經幾階段的變革,會長遴選方式也不同。

 

--34年,將「水利組合」改稱「農田水利協會」;會長由會員選出,主管機關省農林處核派。

--37年,合併「農田水利協會」與「防汛協會」,改為40個「水利委員會」;公布水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水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兼具政府及人民團體身分。而水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選出方式,由委員選舉後呈請該管縣政府核轉水利局核派。

--45年,台灣的農田水利組織正式進入農田水利會階段;至民國59年,共4屆的會長,是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59年,第5屆會長由政府提名,水利會代表選之。

--64年1月1日,台灣省政府實施「台灣省加速農村建設時期健全農田水利會實施要點」,實施期間會員代表暫不選舉,會長由省政府遴派,台北市由會員代表大會間接選舉。至民國71年結束。

--71年,會長由省(市)主管機關就會員中具有會長候選資格,進行遴選。

--82年,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3年內改制公務機關,但於84年刪除此條文;83年起至91年,由省(市)主管機關徵求縣(市)主管機關的同意,就具有會長候派資格者中遴選。

--91年,前總統陳水扁為推動水利會自主,主張會長由會員自由直選,立法院也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條文,確定會長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106年11月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農田水利會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改制為公務機關,該通則修正施行後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

--107年1月17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由政府指派。(中央社)
 

圖/農田水利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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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三讀#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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