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社區都更案,台北市政府敗訴定讞。北市府今天進行判決後首次審議,並就法院判決的選配原則等三大爭點進行討論,最後決議修正後通過,最快可望在農曆年前後動工。
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延宕多年,不同意戶不服北市府核定的更新事業計畫等案,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判北市府敗訴;北市府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去年中維持一審見解,北市府敗訴定讞。
其中,法院點出建物選配方式、營建工程管理費與風險管理費等3項爭點有疑義。
台北市都更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已將此案提請都市更新審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進行審議,會中針對法院判決爭點的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及陳情人陳情選屋不公、評價基準日的選定等內容,請建商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說明並進行充分討論。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科長江中信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明,會中經各方陳述意見後,原訂12.22%的風險管理費,最後決議通過下修為12%,並由森業公司吸收。
營建工程管理費部分,原列新台幣1200萬由住戶吸收,江中信說,森業公司會中改提為500萬元,但決議定調由森業公司全部自行吸收。
至於建物選配方式,江中信指出,在此案重審啟動之前,不同意戶王家未在森業公司依法訂定的選屋期間內辦理選屋作業,所以由森業公司依規定以公開抽籤方式進行分配;評價基準日的選定也依都市更新權變辦法規定辦理。
會中,審議委員針對同意戶與不同意戶的發言和聽證內容進行逐條討論,最後決議修正後通過。
江中信表示,決議修正後通過,森業公司將在一週內提出新版都更審議計畫書送都更處完成核定作業,若一切順利,預計最快可在農曆年前後繼續動工,協助住戶盡快重返家園。
永春都更案位於北市信義區松山路與忠孝東路五段交叉口,面積3945平方公尺,為完整街廓。經民國89年6月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後,分別於94年、97年核定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再於104年1月變更(第二次)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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