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上午三讀通過,其中包含鬆綁7休1,加班時數提高到54個小時,對百貨業櫃姐或是導遊來說的確賦予更多彈性,而其中勞基法32-1條原本沒有要修改,不過因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希望加班補休也比照乘以1.33倍計算,最後不敵綠營人數優勢,版本修改成只要勞資協商同意加班換補休只要1:1就可以。
從事導遊行業的張大哥對剛剛三讀通過的勞基法再修表示支持,畢竟帶團出國總是卡7休1薪資會受到影響,還有百貨公司櫃姐遇到週年慶就得連續上班兩個星期。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願意加班的員工也能各取所需,免得下班以後再去兼任第二個工作。
人力運用不再卡卡,相對人力成本也會大幅減少,像是勞基法32-1條原本要讓勞工有更多薪水可以賺,加班費是乘以1.33計算,不過剛剛通過的勞基法卻修改成經過「勞資協商」就可以換成補休,而且還是1:1計算。
這個條文是藍委蔣萬安在協商提出,原本是想要比照1.33倍的補休讓「加班換補休法制化」,不過最後不敵民進黨人數優勢被否決。
勞動部長林美珠強調,有加班事實時候以領取加班費為原則,補休是一個例外的情形,因為是例外所以必須由勞工提出來,資方不能單方面的說不要領加班費而用補休。
美珠部長有信心保證絕對不會讓勞工權益受損。只是就實務面來說,套上「勞資協商」但書,勞工們是對雇主比較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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