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法醫鑑定結果對錯與否攸關案件的走向、死因的判讀、凶嫌的刑度等,現今台灣鑑識亂象叢生,相同案件由不同鑑定人重複鑑定,或是法醫鑑定疏失造成多起枉死冤獄,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但台灣仍未有顯著的改革方向。
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現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保護被害人與弱勢的司法」的分組委員之一,他提案《提升科學證據品質避免冤案做法》,清楚點出台灣鑑識制度的6大問題,尤以檢討法醫鑑定疏失最為急迫。
他認為目前法醫鑑定的6大問題是:鑑定準則與標準未制訂、鑑定能力與倫理未規範、標準品資料庫未建立、研究發展未整合且未公開發表、犯錯冤案未檢討,以及獨立鑑定未落實。李俊億說:「以台灣重大冤獄鄭性澤、徐自強、蘇建和3人為例,法醫在彈道鑑定、骨骸鑑定、創傷照片的錯誤鑑定,左右了一審、二審法官的判決,卻沒有任何人為這些冤獄負起責任,甚至未記取教訓,再三重複謬誤鑑定。」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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