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去年10月向北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回復健全運作。北院審理後認定國語日報非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今天裁定駁回聲請。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參考資料指出,教育部主張,國語日報屬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遵守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等規定;經調查,國語日報的捐助章程中,關於選任董事的方式與監督要點規定相悖,也沒有按規定每年將預算書及決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
此外,國語日報全體董事有按月領取車馬費情形,違反監督要點所訂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規定,教育部因此向北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16名)職務、聲請選任臨時董事。
北院法官根據相關國語日報股東名冊、捐助名冊、捐助章程、董事成立大會照片等資料,認定國語日報社是由國語日報公司個人全體股東捐助成立,非由政府捐助成立,因此有關監督要點、每年要送預算書及決算書給立院審議等規定,對國語日報社無援用餘地。
綜合上述,國語日報社的行為與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情形不符,教育部聲請解除國語日報董事職務尚無可取,因此也沒有另選任臨時董事的必要;本案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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