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為105年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不足,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勞基法修法並非政院單方面可決定,勞基法是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依法行政。
監察委員陳慶財、方萬富和楊美鈴調查勞基法修正案,認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勞動部105年6月24日陳報勞基法修正草案後,行政院7天完成爭議性高的法案審查,且法令上路不給緩衝期,法案修正造成社會莫大衝擊紛擾,有重大疏失,因此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徐國勇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下,才將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表示,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屬於立法委員,審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勞基法是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也為立法院的決定。
徐國勇說,監察院所說105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是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指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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